拍卖特点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5289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够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项目代理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成长历程 | 本站投诉
版权所有 拷贝必究 Copyright Reserved © 2004-2015 wxpm.com 主办单位:江苏中山汇金拍卖有限公司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中文域名:中山拍卖.com ICP备案编号:
苏ICP备19064278号-1
客服热线:0510-82490588 公司地址:无锡市解放北路21号锡州银行大厦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