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拍卖企业 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4968
      一、   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   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拍卖企业可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应向省商务厅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和验资证明,经省商务厅审核许可后,并向省工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七、   在各项手续完备的前提下,一周之内即予批复。
   八、   拍卖企业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等),须经省商务厅审核。进行拍卖活动时,事先须报省商务厅备案,并在有关报纸上进行公告。经批准但连续两年未开展拍卖活动,或者在业务中有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况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拍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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