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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及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14872

竞买人的权利及义务

1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2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3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4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买受人的权利及义务

1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4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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