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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典当介绍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18275

 

江苏太湖典当有限公司

 

 

    江苏太湖典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9月,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合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0万元。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至上,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太湖融资宝”系列产品作为业务平台,以“优质、快捷、公平”作为服务手段,以解决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急缺资金的燃眉之急。我们真诚地愿为广大城乡居民解危济困和中小企业家快速发展壮大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典当融资业务品种介绍

 

——太湖融资宝系列产品:

 

房地产抵押贷款

 

机动车质押贷款

 

金饰品及民品质押贷款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

 

出国留学贷款

 

出国旅游贷款

 

文物质押贷款

 

股票融资贷款

 

竞拍融资贷款

 

中小企业融资贷款

 

保管代理业务

    (以上贷款均以动产、财产权利质押和不动产抵押办理)

 

融资业务基本程序

 

受理和验证---―--受理当户申请;验证当户及其当物的相关证明材料。

估价---―-―--―依据当物的成新率及现行市价等因素,确定当物的评估价格。

签订合同--―---―确定贷款(当金)额度、期限、利率及综合费用;

签订典当协议或(和)抵(质)押合同;

收当入库或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发放当金-----―-制票付款;

预扣综合费用。

赎当――--―-――-当户本人凭当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赎当手续;

结清贷款利息和相关费用及典当本金;

归还当物。

续当――-――---―审核原当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结清前当期的利息、交纳续当期的综合费用;

查验当物,重估当物价值,签订续当协议或合同。

 

房地产抵押贷款证明材料

 

(一)居民个人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私章、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上述人员均须在合同签约时签名并加盖其私章。

 3.近期物业管理费收据。

 

(二)单位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发票。

 2.单位公章、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6.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7.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示:上述证明材料除印章和委托书外,均须提供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

 

机动车质押贷款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的相关证明材料:

1.购车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发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4.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公路养路费缴费凭证、保险单;

 

(二)当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户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当户的身份证(应与行驶证登记姓名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当户为法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5.典当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典当须知

 

1、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也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双方就当票以外的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

当票不得涂改、伪造和损毁。

当票不得转让、出借或质押给第三人。

当票遗失,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在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后予以补办当票。

 

2、当物须按现值进行估价,并以一定的折当率确定典当金额。

 

3、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

 

4、典当当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计算。

 

5、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预扣。

 

6、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7、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办理续当或者赎当手续,逾期不办的,为绝当。典当行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

 

8、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属逾期赎当。当户应按照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实际逾期天数补交相应的利息和综合费用。

 

9、绝当后,当户与典当行协议赎当的,逾期费用按逾期赎当的标准执行。

 

10、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11、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应按估价金额的120%进行赔偿。但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方式:

 

总公司地址:无锡市五爱路55     

 

公司电话05108271006182710062.

 

综合业务办公地址:无锡市解放北路21号锡州银行大厦12楼

 

综合业务联系人先生     电话:1390619884

               

                 林先生     电话:13812271257   

                             

                 小姐     电话:13921512972   

 

机动车质押贷款联系人  先生   电话:13812532681

 

文物典当质押贷款联系人先生   电话:13951582158

 

南京分公司:   张先生  电话:  025-57720363

 

常州分公司:   徐女士  电话: 0519-86877691

 

苏州分公司:  周先生   电话: 0512-677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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