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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3019
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为规范拍卖行业管理,促进海南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从10月1日起,凡没有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将不能开展拍卖经营活动,违反者将按《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初步统计,去年海南省27家拍卖企业(原有的老企业)全年共举行拍卖会1340场,比上年增长二成多,拍卖成交总额近24亿元,比上年增长了一半。其中,拍卖成交额超亿元的企业有7家,获3A资质的有3家,2A的2家,还有部分取得了1A。据了解,我省拍卖企业拍卖领域不断拓宽,已由最初的公物、罚没物资、司法委托扩展到国企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无形资产等,拍卖标的涉及房地产、机动车、机器设备、生产资料、股权、车辆运营权、广告经营权、商品代理权等。拍卖业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在促进商品流通、加速司法结案、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建设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渐成为现代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随着海南省拍卖业的迅速发展,拍卖领域的不断拓展,拍卖行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国家《拍卖法》的一些规定对拍卖企业的行为规范没有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加上我省法规上的特殊性,伴随拍卖业的快速发展,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行业垄断现象不断加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拍卖行业的社会公信度。为此,我省借鉴外省相应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使我省拍卖行业管理及行业规范有章可循。

  据介绍,申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应当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如经营文物拍卖,应有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拍卖企业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室和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拍卖厅)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必要设施;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专职人员,如经营文物拍卖,还需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符合省商务厅有关全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等。

  据悉,海南省还将对拍卖行业建立监管机制,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拍卖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形成违规出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加强后续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逐步建立拍卖企业和拍卖师的信用档案和评估体系,将一些条件进行量化,加强可操作性,制定评等定级的标准;鼓励业务创新、有序竞争和规范经营,对违规经营及恶意竞争将严厉打击;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形象。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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