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 规范抵税财物拍卖变卖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2356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以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办法》对进入税收强制执行后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了拍卖变卖的顺序,明确拍卖优先的原则。除了经拍卖程序流拍的之外,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一是鲜活、易腐烂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是拍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项目代理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成长历程 | 本站投诉
版权所有 拷贝必究 Copyright Reserved © 2004-2015 wxpm.com 主办单位:江苏中山汇金拍卖有限公司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中文域名:中山拍卖.com ICP备案编号:
苏ICP备19064278号-1
客服热线:0510-82490588 公司地址:无锡市解放北路21号锡州银行大厦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