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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 规范抵税财物拍卖变卖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2356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以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办法》对进入税收强制执行后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了拍卖变卖的顺序,明确拍卖优先的原则。除了经拍卖程序流拍的之外,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一是鲜活、易腐烂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是拍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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