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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举行《拍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2431
      最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座淡会,就正在拟制中的《拍卖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进行座谈,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出席这次座淡会的,有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王沪生副司长、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张延华会长和姚广海秘书长、公安部治安局廉旭处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陈祥林处长等有关领导,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京的全体副秘书长和部分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省、市、自治区拍卖行业协会和拍卖企业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事关中国拍卖事业健康发展的座谈会。

  王沪生副司长首先向与会者介绍了截至 2003 年底中国拍卖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典型性问题,并介绍了《拍卖管理办法》的拟制初衷、工作进程以及基本性质,表明了愿意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争取为发展中的拍卖行业做实事的诚恳态度。

  张延华会长在发言中指出,最近两年来,我们协会一直是将行业自律问题作为整个行业的第一等重要工作在紧抓不放,客观的来说也是有所成效的。但是目前存在的许多问题是绝非靠行业自律就能解决的,还是要依靠政府的支持、依靠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才能有效的解决。因此,希望与会的拍卖行业的同志把眼界拓宽到行业之外,从更宏观一些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共同来为《拍卖管理办法》的拟制出谋划策。

  陈样林处长以及到会的各位代表纷纷指出,《拍卖法》对规范拍卖市场、发展拍卖事业提供了依据和动力,功不可没。但是,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体制的飞速发展,由于历史局限性所造成的《拍卖法》本身具有的先天性缺陷,已经突显无疑,而因为各种原因,《 ( 拍卖法 ) 实施细则》又迟迟不能出台,致使个别地方和个别部门出现了一些各行其是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拍卖市场、维护拍卖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台一部法规性文件已是众望所归、势在必行。大家本着对中国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拍卖管理办法》的内容架构、章节设置、签发单位、以及具体的条文内容,甚至标点符号的使用,都提出了坦率而中肯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一些代表在发言中从经济学、市场学等理论角度,对拍卖行业的社会定位、拍卖企业的自营及受托竞买等问题提出了精彩的意见:一些代表则借发言中举例的机会,向到会的领导同志反映了一些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意义的问题。

  各位与会者的发言得到了莅会领导同志的认真听取,他们始终本着虚心求教和不耻下问的精神,不时插话发问并认真记录,力图将情况掌握得更加准确。会场上始终充盈着真诚坦率和认真负责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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