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按照人事部2007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安排,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确定,2007年(第十九期)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在北京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现将参加今年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报名参加2007年(第十九期)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须有在拍卖企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品行良好;
(四)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
(注:即2006年8月31日前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准予报名)
(五)2006年第18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参加补考的,应同时进行补考报名。(注: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绩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允许在次年补考一次,其合格科目成绩保留。次年补考仍不合格者,所有科目成绩取消,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人员,应自2007年4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中拍网(www.caa123.org.cn)进行报名,超过此期限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须在中拍网上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同时扫描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时间证明原件。
2、补考考生须在中拍网上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自2006年参加第18期考试至今年考试报名截止期内,考生工作单位有变动的,须同时扫描上传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工作调动的证明。
3、中拍协不接受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书面材料。
三、审查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拍协)根据在“中拍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料,应于2007年7月31日前,对本辖区的报名人员按报名条件并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严格初审。其审查的重点为:
1、是否为所推荐拍卖企业的正式员工;
2、是否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3、品行是否良好;
4、本人学历是否真实可靠;
5、获得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满一年以上。
凡报考人员在报名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如涂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提供假学历证书和制作虚假从业时间证明等),将按照中拍协《拍卖师考试管理办法》和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取消本人报名资格外,其所在拍卖企业一年内不得派员参加考试。
(二)地方拍协初审签署意见后,于2007年8月1日前上报中拍协。未设立地方拍协的,由中拍协直接审查报名材料。
(三)中拍协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中拍网上向社会公示。
(四)对于公示合格的,将通过中拍网发布《准许考试人员名单》,不再向准许考试人员发出书面的《考试通知书》。
(五)在《准许考试人员名单》上获准报考的人员,须持学历证书原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从业时间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具体考试安排通知另发),接受报名资料现场审核合格后,发给考生《准考证》参加考试。
附件1、《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
3、《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范例
4、《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