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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条件及过程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13809

一、竞买卖人资格条件

1、境内竞买人:凡企业法人竞买,须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个体经营者竞买,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公民竞买,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2、境外竞买人: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证、回乡证、护照等)。
3、竞买专营、专卖物者:除上述条件外,尚须持有经营该项物品的许可证。

二、办理竞买手续

1、看货看样。本拍卖行(公司)按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本拍卖行(公司)公告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物资料”并看货看样,仔细审视标的质量。本拍卖行(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物质量的任何保证。如拍卖资料载明的标的数量、规格化型号等有别于标的实际现状,则以后者为准。竞买不动产者,可预先由本拍卖行(公司)带领进行实地考察,充分审视和了解房地产现状。
2、申领“竞买证”。竞买人须在本拍卖行(公司)《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本拍卖行(公司)办理竞买申请登记;经本拍卖行(公司)确认竞买资格、交纳保证金后,即领取本拍卖行(公司)签发的竞买证(限当期有郊)。
3、拍卖当日,竞买人须准时到达拍卖会场,出示竞买证和保证金收据,换取竞价号牌,领取拍卖物清单。进入拍卖会场参加竞投。

三、应价、成交

1、拍卖开始,拍卖师宣布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并按当期“拍卖清单”的序号依次进行拍卖。拍卖师从起叫价开始报价后,竞买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价格。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
2、拍卖师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后无人应价时,便敲槌拍定以最高价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场签订“成交凭证”,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拍卖会结束时,买受人持“成交凭证”与本拍卖行(公司)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该 “成交确认书”作为上项敲槌成交(拍卖成交)的书面表示,即书面合同。双方不得拒签。成交确认后反悔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4、买受人缴清货款或支付定金后,交回号牌方可离场。

四、货款、定金

1、买受人凡不能当场缴清货款的,均需当场向本拍卖行(公司)缴付成交价的25%作为定金,余款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拍卖行(公司)结清(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买受人缴付定金的方式为汇票或支票的,需缴付一定数额现金作为票据竞付押金。
2、逾期不能缴付上述货款的,自第十一个工作日起,本拍卖行(公司)按所欠款的千分之三每日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约,将该物品再行拍卖,所缴定金不予退还。

五、佣金、佣金率

买受人必须向本拍卖行(公司)缴付佣金,每项成交的佣金=成交价X佣金率,与货款一并交清。佣金率以拍卖当期宣布为准。

六、提货

1、买受人以现金付清全部款基的可当场提货。
2、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存入本拍卖行(公司)帐号之后,方可提货。
3、提货时,买受人应当场清点验收。
4、买受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货的,货物的风险、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拉,同时应向本拍卖行(公司)支付保管费。
5、拍卖成交后需办理变更、过户等到手续的,由买受人会同委托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如买受人需要,本拍卖行(公司)可以提供协助。
6、参加者拍卖会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声内秩序,注意文明礼貌,不得喧闹起哄、窜通、斗殴等,违者将被取消竞买资格,驱逐出场,或移交有关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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